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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全省已推广应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汽车34.9万辆,建成CNG加气站约280座,装备制造规模水平不断提高,对调整车用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我省天然气汽车产业还存在加气站尚未形成网络、加气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管理亟待加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6号),促进我省天然气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及产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尽快形成网络布局体系,努力扩大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范围。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天然气汽车装备制造。构建优势突出、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清洁环保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新建CNG汽车加气站180座,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汽车加气站166座,形成较为完善的加气站网络。新推广应用CNG汽车11万辆,LNG汽车8000辆以上。形成5万辆CNG/LNG汽车整车制造能力,显著提升天然气汽车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水平。全省天然气汽车产业新增产值100亿元,减少汽车尾气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排放151万吨,累计节约和替代燃料油990万吨,形成比较完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到2020年,力争全省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100万辆以上,全面建成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网络体系,成为国内领先的天然气汽车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统筹、市场推动、安全有序”的原则,制定实施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加气站布局建设,积极扩大CNG汽车推广应用,稳步推进LNG汽车应用领域,提升天然气汽车产业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需要。
(一)加快推进加气站布局建设。各地要根据天然气资源、市场等情况,综合考虑城镇发展规划及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加快大中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乡镇等地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支持无天然气管网的地区根据需要和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根据当地CNG供需情况,大中城市可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LNG加气站配建L-CNG(将LNG转化为CNG)加气站,提高CNG汽车气源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天然气汽车运营特点,统筹高速公路服务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合理布局,并纳入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规划。支持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改扩建增设加气站或天然气汽车加气设施,尽快在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加气站网络体系。
(二)积极扩大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尊重市场选择,鼓励采用天然气汽车整车,提高天然气汽车安全运营水平。进一步扩大CNG汽车在出租车、教练车、中短途客运班车等领域推广应用。在总结LNG汽车试点示范工作基础上,稳步推进LNG汽车在公交车、干线公路客运班车和旅游班车等载客汽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及载货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在确保安全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单位和个人采用天然气汽车。支持在航运沿线港口建设船用LNG加气站。
(三)大力发展天然气汽车装备制造。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大功率天然气发动机、节能型压缩机、新型储气井等核心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天然气汽车整车、加气站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能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优势企业。加强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建设天然气汽车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组建天然气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工程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省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天然气汽车工作协调指导。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及时收集发布行业相关信息,推广交流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做好规划统筹衔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修订规划目标任务。各市(州)要依据全省规划,编制地方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作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及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有关单位要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建设方案与地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点规划的衔接。
(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上要对天然气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给予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所得税优惠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参照燃油补贴规定对城市公交、出租和农村客运的天然气汽车(含CNG和LNG汽车)给予燃料补贴。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天然气汽车。
(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做好天然气资源总量平衡,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进程,逐步理顺CNG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CNG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天然气生产及供应单位要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有关规定,在保障居民用气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用气。研究开发生物能源转化为天然气的产业化发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障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探索创新供地方式,在符合相关规划及国家用地政策、满足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允许租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土地建设加气站。支持有条件的加油站改扩建为油气合建站,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五)优化加气站项目核准程序和权限。建立加气站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气站项目选址定点后,加气站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预审的相关内容在拟定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时一并予以审核,建设项目不再进行预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且用地规模在1公顷(含)以下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可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预审意见。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且用地规模在1公顷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用地预审批复。对于不新增用地、新增气源落实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改扩建工程,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或清洁汽车主管部门核准,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各级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警、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天然气汽车及加气站监督管理,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建设经营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应当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办理消防、环保、安全等竣工验收手续,报所在地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