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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吸取“3.31”事故惨痛教训 始终牢记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4-03-06  点击次数:3927 次

 

35上午,集团公司组织召开3月份安全生产例会,对本月开展安全警示月活动进行了总动员。

会议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振海主持,集团公司领导和参会人员观看了“3.31”事故录像及《生命无价,责任如山》等安全警示教育片。

随后,陈振海副总介绍了10年前发生的“3.31”特大交通事故经过及相关情况:2004331日下午150,自贡公交集团车牌号为川C0356410路公交汽车,行至自流井区檀木林大街市四医院路段时,驾驶员李燕发现车辆制动失灵,采取抢档、减速措施未果,因避让前方一辆慢行的轿车,向左打方向驶上解放立交桥往沙湾方向车道,该车第二次碰撞车道护栏时驾驶室门打开,导致驾驶员被甩出车外,车辆失控后由东向西沿着立交桥引道滑行,下桥后撞在道路右边山体护坡上,然后冲向公路左侧釜溪河边人行道,撞断两棵行道树和护栏,坠入10下的釜溪河中,造成了15名乘客死亡、3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对死伤者及其家属带来了严重的伤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故被省政府认定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分别给予我市市长、分管副市长行政处分。自贡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3·31”特大交通事故涉及到的主管部门和公交公司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余19名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理。其中, 车辆保修工1人、检验工1人被刑事拘留,肇事车驾驶员李燕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陈振海副总指出:为了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集团公司将此后每年的3月份确定为安全警示月,将331确定为安全警示日,开展安全宣誓、承诺、教育培训和安全座谈、演讲、知识竞赛等一系列安全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强化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查违纠违、隐患治理,完善制度,狠抓落实,逐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近年来本企业的安全、健康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会上,为确保今年安全警示月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岸华强调:各单位与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直面“3.31”事故,唤醒全体管理者与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信心、强化责任;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安全宣传的力度,在全司各主要生产、办公场所,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制作事故图片展览与安全专栏等方式,大力营造活动氛围,让全司员工知晓“3.31”事故的成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刘岸华董事长指出:10年前釜溪河畔那撕心裂肺的呼喊犹在耳边,那一幕幕惨不忍睹的场景历历在目,事故的发生令人震惊、发人深省。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辆制动踏板连接销脱落,导致行车制动失效;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应急处置不当,未使用驻车制动器。间接原因主要有:部分维修、检验人员无技术等级资质,水平较低、履责较差;驾驶员长期离岗后上岗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落实不严格,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谓血的教训,刻骨铭心,切肤之痛,警钟长鸣。集团公司与各单位务必牢记教训,头悬利剑,居安思危,坚持安全优先,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严管、重奖、重罚三铁管理手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态度,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