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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关爱卡”、“优抚卡”、“劳模卡”特殊公交IC卡通告

发布时间:2015-04-01  点击次数:24814 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盲人、重度残疾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弘扬劳动模范先进性的公交惠民政策,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特对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革命伤残军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群体办理特殊公交IC卡(关爱卡、优抚卡、劳模卡),实行刷卡乘车,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卡类

1、办理对象:

户籍在自贡市内的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革命伤残军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2、办理卡类:

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办理“关爱卡”;革命伤残军人办理“优抚卡”;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办理“劳模卡”。

二、使用管理规定

1、“关爱卡”、“优抚卡”、“劳模卡”为特殊公交IC卡,采用实名登记办理、定期年审、记名挂失制,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让、涂改、拆封,遗失须立即挂失,若违规使用,将取消该卡免费资格,以后不再申办。

2、“关爱卡”、“优抚卡”、“劳模卡”刷卡乘车时,须向驾驶员出示印有照片面,并接受检查人员或驾驶员检查,本卡定期年审,逾期不审,自动失效,按规付费乘车。

3、“关爱卡” 在所有城市公交线路公交车上刷卡免费乘车,随行的一名陪护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交车;“优抚卡”、 “劳模卡”在所有城市公交线路公交车上刷卡免费乘车。

三、“关爱卡”、“优抚卡”、“劳模卡”授权自贡盐都一卡通信息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服务电话:8101014962959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