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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9日 交通运输部导读: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政府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统一公交企业会计核算,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科学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以促进公交企业进行成本控制、...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政府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统一公交企业会计核算,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科学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以促进公交企业进行成本控制、规范营收,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近日,武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率先联合出台《武汉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了成本规制用途与范围、程序、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燃料消耗费轮胎消耗费、运营车辆修理费、其他直接运营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补贴基数的支出等内容。
《办法》明确,公交规制收入根据武汉市公交企业前三年平均增长水平合理确定,其增长幅度应与运营里程增长幅度保持同步。文件要求,城市公交附加按照国家规定计提,全部用于弥补企业亏损;2006年以后城市公交燃油价格补贴实行划分时点,区别对待,专项考核,专项计算的办法。
《办法》确定了公交补贴的计算方法:规制成本=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燃料消耗费﹢轮胎消耗费﹢运营车辆修理费﹢其它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发放的成本费用类单项补贴(含政府补助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新增补贴=规制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规制收入-已收到的成本费用类以外的单项补贴-服务质量考核应扣减补贴。
该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公交企业的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机制的形成,建立严格、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审计、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有利于保持公交行业稳定和持续发展。